欢好宫 > 玄幻小说 > 重生85,从赶山开始发家致富 > 第1章 重回85
    一九八五年,黑江省,大岭林场。
    鹅毛大雪下了三天三夜,把连绵的兴安岭裹成了一片白茫茫的雪域。
    林野猛地睁开眼,刺骨的寒风呼啸而过,冻得他浑身发抖。
    他的脑袋嗡嗡作响,像是被塞了一团浸满水的海绵,一时间分不清梦境与现实。
    视线所及,是糊著旧报纸的土坯墙,报纸边角卷翘,被烟火熏得发黄髮黑,上面印著的“农业学大寨”字样还依稀可见。
    炕边摆著一个掉了瓷的粗瓷碗,碗底还剩著一点凉透的玉米糊糊,屋角的木头柜子上,摆著一个铁皮手电筒,还有半盒皱巴巴的“迎春”烟,烟盒上的图案都磨得看不清了。
    鼻腔里,是松木柴火的焦香,混著煤烟味,还有东北冬天特有的冷冽的雪气,这味道熟悉又陌生,猛地撞进林野的心底,让他的心臟狠狠一颤。
    “林野,你个小兔崽子还睡。天都亮透了,队里喊著去清雪,你想挨队长的骂是不是?”
    粗獷的喊声从门外传来,带著东北汉子特有的豪爽。
    门被“哐当”一声推开,风雪裹著一个高大的身影闯进来,男人穿著洗得发白的蓝色劳动布棉袄,腰间繫著一根草绳,脸上冻得通红,眉毛和胡茬上还掛著雪沫子。
    是王叔,王守义,林场的老护林员,也是前世对他最好的长辈。
    林野看著眼前的王守义,心里掀起了惊涛骇浪。
    眼前的王叔,眼神清亮,身板硬朗,不像前世他离开的时候,王叔已经六十多了,头髮早已花白,还患上了严重的肺病,咳嗽的撕心裂肺。
    他下意识地抬手摸向自己的脸,指尖触到的是年轻的肌肤,没有皱纹,没有因常年酗酒留下的粗糙,再低头看向自己的手,骨节分明,掌心有薄茧,那是年轻时候跟著王叔上山练出来的,不是后来在城里打零工,被水泥和砖块磨得变形的样子。
    这不是梦。
    林野猛地坐起身,炕蓆子发出“吱呀”的声响,他低头看著自己身上的旧棉袄,还是母亲生前给他缝的,胳膊肘那里补了块补丁,却洗得乾乾净净。
    他真的回来了,回到了一九八三年。
    这一年他二十岁,一切悲剧还没发生。
    前世的他,是大岭林场出了名的“混不吝”。
    爹娘走得早,留下他一个人,王叔和林场的老人们疼他,把他护著长大,可他却不省心,总觉得林场这巴掌大的地方装不下他的野心,嫌弃护林员的活又苦又累,赚的钱少。
    二十岁这年,他不顾王叔和所有人的劝阻,偷了林场的木料卖了,凑了点钱,执意要去南方闯天下。
    他以为外面的世界遍地是黄金,却不知道自己就是个没见过世面的愣头青。
    南下的日子,哪里有他想的那么容易。
    没文化,没手艺,只能在工地搬砖、扛水泥,住最破的工棚,吃最糙的饭,赚的钱勉强够餬口。
    好不容易攒了点钱,又被人骗了个精光,走投无路之下,只能混跡街头,靠打零工度日。
    酒喝得越来越多,日子过得越来越浑,年纪轻轻就落下了一身病。
    而他心心念念想离开的大岭林场,却在他走后,迎来了发展的机会,王叔带著几个年轻人搞起了山货收购,日子越过越红火,那些留在林场的伙伴,个个都娶了媳妇,盖了新房,成了林场的能人。
    而他,在外头飘了二十多年,最后落得个孑然一身,重病缠身,躺在城中村的出租屋里,连口热水都喝不上。
    弥留之际,他最想的,就是回到大岭林场,回到那个飘著雪,烧著松木火,王叔喊他吃饭的冬天。
    他想跟王叔说声对不起,想看看林场的雪,想再摸一摸那片他嫌弃过的山林。
    没想到,老天爷真的给了他一次重来的机会。
    “发什么呆呢?傻了?”
    王守义伸手在林野眼前晃了晃,“快起来。今个儿队里清雪,清完了还得去山边看看,昨儿个雪太大,怕是压塌了几处围栏,要是跑了牲口,或是进了野物,那麻烦就大了。”
    林野回过神,声音沙哑得厉害:
    “王叔,我……”
    “別我我的了,赶紧穿衣服。”
    王守义把一件厚棉袄扔给他,“我在门口等你,再磨嘰,李队长的哨子该吹到你家门口了。”
    说著,王守义转身走了出去,顺手带上了门。
    林野低头看著手里的棉袄,鼻尖一酸,眼眶瞬间红了。
    前世,就是这次清雪,他因为赖床迟到,被李队长骂了一顿,心里不服气,索性撂挑子不干了,回家收拾了东西,第二天就偷偷跑了。
    这一走,就是二十多年,再回来时,物是人非,王叔也不在了。
    这一世,他绝不会再走了。
    大岭林场,这片生他养他的土地,不是他的牢笼,是他的根,是他这辈子最该珍惜的地方。
    他快速穿好衣服,叠好被子,把屋里简单收拾了一下,走到门口,推开门,风雪迎面扑来,却让他觉得无比清醒。
    白茫茫的雪地里,王守义正靠在院门口的杨树上抽菸,看见他出来,把菸蒂摁灭在雪地里,扔到一边:
    “走,再晚就真赶不上了。”
    林野点了点头,跟上王守义的脚步,踩在厚厚的积雪上,发出“咯吱咯吱”的声响,这声音,在他听来,比前世听过的任何音乐都要动听。
    路上,遇到了不少林场的人,都是穿著棉袄,扛著铁锹和扫帚,说说笑笑地往队部走。
    有人看见林野,笑著打趣:
    “林野这小子,今儿个倒是勤快,没睡懒觉啊?”
    “怕是太阳打西边出来了。”
    前世的林野,听到这些话,定会恼羞成怒,跟人吵起来,可今天,他只是笑了笑,点了点头,没有说话。
    眾人见他这模样,都愣了一下,心里嘀咕,这林野,咋好像变了个人似的?
    王守义也看了他一眼,眼里闪过一丝诧异,却没多问,只是拍了拍他的肩膀:
    “走,干活去。”
    队部的院子里,已经聚了不少人,李队长站在台阶上,手里拿著哨子,看见人差不多到齐了,吹了声哨子,粗著嗓子喊:
    “都听好了!今个儿分两组,一组去清林场主干道的雪,一组去山北坡清围栏边的雪,山北坡雪大,围栏怕是压坏了,都仔细点,別偷懒。”
    眾人应了一声,开始分组。
    林野主动站到了山北坡的队伍里,山北坡是林场最偏的地方,雪最大,路最难走,前世的他,从来都是躲著走,可今天,他却毫不犹豫。
    李队长看了他一眼,眼里闪过一丝意外,隨即点了点头,没说什么。
    王守义也跟他分到了一组,拍了拍他的胳膊:
    “山北坡不好走,跟紧我,別乱跑。”
    “嗯,王叔,我知道。”
    林野点头,语气认真。
    一行人扛著工具,往山北坡走去。
    脚下的雪没到小腿,走起来格外费劲,西北风颳在脸上,像刀子似的,割得生疼。
    可林野却一点都不觉得苦,反而觉得浑身充满了力气。
    他看著眼前的这片山林,白雪覆盖,松涛阵阵。
    这片山,藏著无尽的宝藏,山货、药材、木材,还有数不清的机会。
    前世的他,有眼无珠,看不到这些,这一世,他带著二十多年的记忆回来,定要抓住这些机会,守著这片山,守著身边的人,把日子过得红红火火。
    清雪的活,枯燥又费力,一铁锹下去,雪块又沉又冷,没一会儿,眾人的额头就冒了汗,棉袄里面都湿透了,可没人喊累,林场的人,早就习惯了这样的苦日子。
    林野干得格外卖力,铁锹挥得又快又稳,雪被他清得整整齐齐,堆在路边。
    他的动作熟练,一点都不像前世那个娇生惯养的混不吝,反而像个干了多年活的老护林员。
    王守义看在眼里,心里越发诧异,这孩子咋好像一下子长大了,懂事了?
    中午休息的时候,眾人坐在雪地里,吃著自己带的乾粮,玉米面饼子,就著咸菜,喝著冰冷的白开水,却吃得格外香。
    林野拿出自己的饼子,递给王守义一半:
    “王叔,你吃。”
    王守义愣了一下,接过饼子:
    “你这小子,今儿个咋这么客气?”
    “王叔,以前都是你照顾我,我该孝敬你。”
    林野的声音很轻,却无比真诚。
    王守义看著他,眼里闪过一丝动容,拍了拍他的肩膀,没说话,只是大口吃起了饼子。
    吃完乾粮,休息了一会儿,眾人又开始干活。
    下午的时候,果然在山北坡的尽头,发现了一段被积雪压塌的围栏,断了好几根木头,围栏外面,就是深山老林,里面常有野猪、狍子这些野物出没,要是跑进来,会糟蹋林场的庄稼和牲口。
    李队长皱著眉:
    “赶紧修,把断的木头换了,再加固一下,今儿个必须修好,不然晚上出了事,谁都担待不起!”
    眾人应了一声,开始忙活起来,砍木头,钉钉子,林野干得格外起劲,他从小跟著王叔在林场长大,修围栏、砍木头这些活,早就轻车熟路。
    看到林野麻利的动作,李队长眼中闪过一抹讶异:
    “这小子,难不成真改性了?”